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外具有居民身份,但在中国境内无住所或者有住所但实际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的个人。对于非居民纳税人,其个人所得税应按照源泉扣缴税率征收。如果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时间不超过183天,即被视为短期居住。对于短期居住的非居民纳税人,其适用税率为20%。如果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时间超过183天,则应被视为居民纳税人,按照居民纳税人的标准进行计税。居民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7级,税率由3%至45%不等,具体税率应根据其收入所在的级数进行计算。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从事个体经营、劳务报酬或产生其他源泉扣缴所得的情况,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比例为20%,而不受居住时间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居民个人取得下列所得,依照本法第四章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在中国境内从事个体经营的所得;(二)在中国境内从事劳务报酬的所得;(三)从中国境内出租或转让不动产所取得的所得;(四)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偿付利息、偿付费用等金融性所得;(五)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