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是需要在孩子出生三十天之内就要办理的,这个时候办理所需要提交的材料是非常少的,那么办理出生证明一般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出生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各地的规定和要求不一样,以下以成都市为例:
《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出生登记材料〕婚生子女,应当由新生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新生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无《出生医学证明》的,或无法核实新生儿母亲信息,不能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凭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或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及相关证件,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办理。
非婚生育的人员,应当由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直接抚养人(父亲或母亲)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非婚生育声明,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如申请随父亲入户,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本市居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且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子女,由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声明、本市居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申报户口登记。如申请随父亲入户,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申报出生登记时父母已离异的,直接抚养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直接抚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在直接抚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如未在离婚协议书及法院离婚判决书上明确子女抚养关系的,由直接抚养人对子女的监护情况做声明后予以落户。
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可直接在收养人户籍所在地凭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证申报出生登记。
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由该机构工作人员持区(市)县级民政部门和福利机构出具的公函、花名册,捡拾报案证明,捡拾基本情况,附有照片的弃婴(儿童)入院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向该机构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申报出生登记。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一般需要父母的身份证明户口本还有准生证,在这之前必须要给孩子取好名字,这样在出生证明中就可以看到了,如果发现名字出现错误地那么可以在上户口的时候更改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