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银行卡、存款等被公安机关冻结,一般查封银行账户期限为六个月。股票、基金等证券被冻结的,一般为二年。过期后如果没有法定事由,例如当事人确实构成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措施的,否则到期后就自动解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为二年。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
每次续冻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每次续冻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继续冻结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冻结手续。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