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刑警冻结一般不超过6个月时间,但如果涉及到有关调查取证的情况复杂的,是可以再次办理冻结的,具体情况下可以到当地的司法机关来进行咨询了解,并根据实际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异地银行卡被公安机关冻结,一般查封银行账户期限为六个月,过期后如果没有法定事由,比如你确实构成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措施,否则到期后就自动解封。法律规定,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为二年。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每次续冻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每次续冻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继续冻结的,应当重新办理冻结手续。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于银行卡案件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资金,债券、股票、基金份额和其他证券,以及股权、保单权益和其他投资权益等财产,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对于前款规定的财产,不得划转、转账或者以其他方式变相扣押。
第二百三十八条
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查询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资金,债券、股票、基金份额和其他证券,以及股权、保单权益和其他投资权益等财产,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协助办理。
第二百三十九条
需要冻结犯罪嫌疑人财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明确冻结财产的账户名称、账户号码、冻结数额、冻结期限、冻结范围以及是否及于孳息等事项,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协助办理。
冻结股权、保单权益的,应当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冻结上市公司股权的,应当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第二百四十条 需要延长冻结期限的,应当按照原批准权限和程序,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第二百四十一条 不需要继续冻结犯罪嫌疑人财产时,应当经原批准冻结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协助办理。
第二百四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的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但可以轮候冻结。
第二百四十三条 冻结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冻结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财产的期限可以为一年。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百四十四条 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为二年。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公安机关为了司法审理的需要而对当事人的银行卡进行冻结的情况是非常常见的,具体情况应当严格按照司法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冻处理,相关情况可以向法院提出合法的材料来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