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到医疗所在地的卫生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卫生管理部门设立的监督管理办公室接待群众投诉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各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十九条 各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的职责:(一)拟订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计划;(二)办理医疗机构监督员的审查、发证、换证;(三)负责医疗机构登记、校验和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的统计,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四)负责接待、办理群众对医疗机构的投诉;(五)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给的其他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