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的债权也是或然债权中的一种。附条件的债权,是指债权的生效或消失依赖于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的成就或不成就,从而确定其效力的债权。附条件的债权,包括附停止条件的债权和附解除条件的债权两种。
一、附条件的合同是指什么?附条件合同有哪几类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第三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的根据。
附条件合同有下列四类:
1、延缓条件。延缓条件是指以其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
2、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终止决定于所附条件的成就。
3、肯定条件。肯定条件是指以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附条件的内容,故又称积极条件。
4、否定条件。否定条件是指以不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其条件的内容,故又称消极条件。
二、附条件赠与合同是什么意思
谓附条件赠与合同是指赠与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某一事实状态,并以其未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不生效的限制条件的赠与合同。附条件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一些合法事实,可能发生在未来,用于限制合同效力。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在解除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身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成就。
三、诉讼时效应该从什么时候起算
诉讼时效应该从以下时间起算:
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起第二天起计算;
2、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计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从期限届满之日起第二天起计算;
3、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开始计算;
4、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计算;
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
6、因侵权行为发生的赔偿请求权,自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或者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