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计划生育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奖励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妇女,可以享受分娩补助金等奖励,并明确了分娩补助金的领取条件。具体来说,分娩补助金的领取条件有以下几种情况:1.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即夫妻双方均没有兄弟姐妹。2.未婚但已生育,其中包括未婚夫妇或单身女性的生育。3.再婚且夫妻双方均无子女,包括未婚先育后婚或丧偶复婚等情况。此外,为了避免重复申领和滥用分娩补助金,规定了以下限制:1.已经享受国家、集体或者单位的生育奖励和安置费待遇的,不再享受分娩补助金。2.夫妻双方均已有子女,不再享受分娩补助金。3.未婚且未与生育子女的父亲结婚,不得单独享受分娩补助金。需要注意的是,申请领取分娩补助金需要在户籍所在地劳动社保部门或人口计生部门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申请表格。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计划生育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奖励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妇女,可以享受分娩补助金等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