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的规定:1.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中私分罚没财物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私分罚没财物罪立案标准:涉嫌私分罚没财物,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应予立案。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中关于私分罚没财物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私分罚没财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私分罚没财物罪立案标准:涉嫌私分罚没财物,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应予立案。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私分罚没财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私分罚没财物罪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行为。涉嫌私分罚没财物,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应予立案。
中国刑法私分罚没财物罪怎么立案?
私分罚没财物罪立案标准:涉嫌私分罚没财物,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应予立案。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