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财经法》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因为凡事与企业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都不能担任企业财务负责人,包括出纳。以现行公司制度,担任了公司董事、经理、监事等职位的负责人不能担任财务负责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经理。
《证券法》第一百零七条:而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厂长或经理。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因为凡事与企业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都不能担任企业财务负责人,包括出纳。这是财经法规的明确规定。以现行公司制度,担任了公司董事、经理、监事等职位的负责人不能担任财务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