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辅助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续聘、解聘、辞退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参照现有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标准享受相关工资待遇,食宿自理。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实行月薪制,试用期月工资2800元(不含五险一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化动态管理。试用期满前10天进行试用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月薪酬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值班补贴五部分构成,单位负责缴纳“五险一金”,月工资总额4500余元(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
法律依据:
《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警务辅助人员的薪酬结构、支付原则等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同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市州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同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具体薪酬标准。高危险、高强度、高技术和有毒有害岗位工作的警务辅助人员,其薪酬标准应当与岗位的专业性、危险性、劳动强度等相适应。
第二十四条
警务辅助人员享有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待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岗位的危险性,为警务辅助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医疗机构应当对因公负伤警务辅助人员建立紧急救治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