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非农业户口农村的宅基地应该怎么处理?
根据《民法典》中关于非农业户口农村的宅基地的处理方法有:
1、户口迁出了,农村的宅基地还是在的,因为房屋是固有资产,房屋主人可以继续使用,但是不能够对房屋进行修建,处理的办法只有三种:
(1)推出宅基地获取一定的补贴;
(2)流转给他人,有人肯要你的房子,并且村集体可以分宅基地给他;
(3)等待房屋倒塌,宅基地被回收。
2、在相关规定下,如果户口已经迁出是不能够获得宅基地的,但是原来的房子还具有试用期,但是不具备修缮的权利,时间一长会有破坏的情况,最后因为这些房子有安全隐患而被集体收回。
3、自己户口迁出,父母户口仍在农村的,那么宅基地的试用期就在父母手里,“按照一户一宅”的使用原则,父母还是村集体的成员,他们依然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出资,让父母重新修建房屋。
二、非农业户口可以继承农村的宅基地吗?
非农业户口是指户口迁出了农村,并且落在了城市,而农村房屋继承权,并不是因为户口是非农业户口而跟村里农业户口的村民不一样,主要原因是:迁出户口后已经不属于本村村民了。本村村民具有的唯一条件是:拥有本村户口,哪怕是一直住在城市,但是拥有本村户口,这样的话就是属于本村村民了。村民与非村民户口对于房屋继承权的区别是:拥有本村户口的村民,可以继承房屋拥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本村户口的人,可以继承房屋拥有权,但继承不了宅基地使用权。
综合以上所描述的,非农业户口农村的宅基地的处理方法是:要么流转至他人,要么就是等房屋倒塌,宅基地被回收。户口迁出农村后就不属于本村村民,也就不具有对农村宅基地的继承权。而农村的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故非农业户口不具有继承农村宅基地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农村,确实有一部分人向村委会审批了宅基地以后,常年在宅基地上都没有修房子,如果直到去世以后宅基地上都没有修房子,宅基地不能作为私产被继承,村委会是有权收回宅基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