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无法赡养老人的,可以让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毫无疑问,子女赡养父母是一项法律义务。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体力和精神。老年人分居的家庭成员应经常拜访或问候老年人。没有赡养能力,仅限于没有责任能力的人。因此,不能说缺乏经济实力、体弱多病、没有时间照顾老人是没有赡养能力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