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已经没有权利义务关系了,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就应当没有赡养纠纷了。当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还有和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当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的收养关系成立之后,养子女对养父母就产生了赡养义务,而养子女对生父母就已经没有赡养义务了,生父母不能找养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