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保证人的责任有:
1、保证人对合法取得票据持有人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被保证人的债务因缺乏票据记录而无效的除外;
2、还规定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票据到期后未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要求付款,保证人应当全额付款。同一责任所表明的,是在责任的性质、范围、效力等方面的一致性,即内容上的一致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四十九条 【票据保证人的票据责任】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