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案由
被执行人(单位)
住址
法定代表人、性别、年龄、职务
执行时间
执行地点
被邀参加人:单位或住址
被邀参加人:单位或住址
执行人、记录人
执行项目
执行记录
被执行单位代表或被执行人签名:
执行人签名: 被邀参加人签名:
《执 行 笔 录》
《执 行 笔 录》是依法执行《强制拆除(清除)决定时,在执行现场对执行情况所作的书面记录。
制作《执 行 笔 录》注意事项
1、案由:应表述为违法人违法行为适用案由案
2、被执行人(单位):被执行人是单位的应填写单位全称和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是公民的,写明姓名。
3、执行时间、执行地点:应准确填写。
4、有被邀参加人的:填写其姓名和工作单位全称。
5、执行人应填写负责执行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的姓名,记录人同样应为执法人员,可以是执行人之一。
6、执行项目:简单明了地填写具体执行项目内容,如“拆除违法建设某某(建筑面积多少平方米)“
7、执行记录:是〈执行笔录〉的主要部分,必须按照执行过程,记录现场情况和有关的处理情况。重点是点验执行标的,对执行现场物品列清单进行登记后,将其交被执行人签收。被执行人拒签或不在现场的,由被邀参加人签字证明,将物品留在现场或带回后通知被执行人到指定地点领取。对执行现场进行拍照的,将现场照片附后。笔录结尾部分如有空白,应顶格写明“以下部分空白”。
8、笔录制作完毕由执行人签名,并交由被执行人阅读。被执行人无阅读能力的,应向其宣读,并由被执行人逐页在笔录上签名,在笔录结尾部分写上“记录属实”等字样。笔录中若有漏记或错记,应允许被执行人补充或更正,并让其在补充或更正处签名或摁上指印。
9、被执行人拒绝签名的,执行人应在笔录中说明。有被邀参加人的,由被邀参加人同时在被执行人签名栏内说明情况并签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