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的规定,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有: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侵犯隐私权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隐私权的种类有:
1.个人生活自由权;
2.情报保密权;
3.个人通讯秘密权;
4.个人隐私利用权。
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相关的法律,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包括。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侵犯隐私权的形式有哪些?
侵害隐私权的形式:
(1)侵入住宅。
(2)监听。
(3)偷窃、私自拆开他人信件以了解他人的秘密,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4)公开披露或宣扬他人隐私。
侵犯隐私权要具备哪些条件?
侵犯隐私权的构成要件包含:
一、主观具有过错;
二、违法行为的存在;
三、损害结果发生;
四、具备因果联系。
侵犯隐私权法律后果
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对于侵犯隐私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