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工业和信息化部。省通信管理局是单列的政府直属机关单位,在省一级他就是主管部门属于正厅级单位.管他的有省长和分管副省长,虽然省里也有信息产业厅,容易让人产生误解以为他是通信管理局的上级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是省级行政区域内通信行业的主管部门,是实行信息产业部与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的,以信息产业部为主体的管理体制。在信息产业部的领导下,是依照电信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来依法行使对省级行政区域内的通信行业实施政府监督管理职能。各个省级单位都设有通信管理局,它是属于信息产业部的直属单位。信管理局是省级行政区域内通信行业的主管部门,实行信息产业部与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信息产业部为主的管理体制。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电信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本地区公用电信网、互联网和专用电信网实行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
2、负责受理、核发本地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电信设备进网管理,会同地方价格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管理本地区的电信服务价格与服务质量;
3、保证公用电信网的互联互通和公平接入,统筹协调电信企业之间的经济与业务关系,推动实施宽带发展,促进共建共享;
4、根据授权,负责电信网码号及其他公共电信资源的分配与管理;
5、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并承担党政专用通信和应急通信工作等;
6、承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