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倒闭后的债务处理方式如下:
1、债权人在得知公司破产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
2、在对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完毕后,有限公司应当根据债权人所申报的债权按照法定顺序进行清偿;
3、对于债权人所申报的债务,破产的有限公司原则上应当对所有债务进行清偿,但是如果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对全部债务清偿的,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对债务进行分配。
一、宣告破产的条件如下:
1、债务人具有破产能力,债务人具有进行破产程序的资格;
2、存在破产的原因,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3、不存在破产障碍,破产障碍是存在破产原因或者已达到破产界限。
二、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流程如下: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综上所述,进入破产程序的有限公司应当发布公告宣布破产,对于债权人所申报的债务,破产的有限公司原则上应当对所有债务进行清偿,但是如果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对全部债务清偿的,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对债务进行分配;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三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