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吉安市干部日常监督预警管理办法于2015年12月1日开始实施。该办法明确干部日常监督预警的内容包括:干部个人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者失职渎职行为;干部投资经商或者从事营利性活动和非法借贷等;干部家庭成员涉嫌违法犯罪或者有其他不良表现等。同时,该办法还规定了干部日常监督预警的程序和责任,如接受举报、开展调查核实、形成预警报告、上报有关部门等。需要注意的是,该办法适用于吉安市境内的各级干部,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督,发现并预防干部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表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五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一)违反宪法、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二)滥用职权;(三)徇私舞弊;(四)玩忽职守;(五)贪污贿赂;(六)失职渎职;(七)泄露国家秘密、泄露公务员个人隐私或者泄露与本人工作有关的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