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广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3
时间:每年6月至10月
标准:150元/月
根据有关规定,每年6月~10月,安排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我省标准为150元/月。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我省的高温津贴标准为150元/月,发放期为每年6月至10月。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且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了解了2017广东高温费发放标准后,我们来看看其他注意事项。
二、注意事项:
1、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其它高温福利
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
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搬重物、锯刨、挖掘等)、中等劳动(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轻劳动(打字、缝纫等),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高温补贴月份是每年6月至10月。在高温下的作业者进行一定的关怀,是十分有必要的,劳动保障部门表示,高温下工作应发放高温补贴。
法律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总工会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第二条
为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要求,现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