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高温补贴发放标准】:连发5个月,每人每月不能低于100元。分别为6月、7月、8月、9月、10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广西实际情况,两种情况可享受高温津贴。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湿,因广西气候特点,高温季节常有高湿现象伴随,且持续时间长,因此,同样适用于享受高温津贴。如气温超40℃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按照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40℃以下的,应按规定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农民工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各地的政策不同:1、山东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2、浙江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10元/月。3、江西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120元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80元调整到160元。4、天津发放时间:每年6月到9月;发放标准:职工上年日平均工资的12%确定,实行动态调整。5、广东发放时间:6月至10月期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6、陕西发放标准:每天10元。7、北京发放时间:每年6-8月发放标准: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8、海南发放时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9、河南发放标准:河南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10、湖北发放时间:6、7、8、9月;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11、福建发放时间:5-9月;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8—10元标准发放。12、青岛发放时间: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13、四川发放时间:未设定;发放标准: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14、重庆发放时间:每年5-9月份;发放标准:一般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15、上海发放时间:每年6月至9月;发放标准:标准为每月200元。16、江苏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发放标准:如果企业在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17、新疆发放时间:6-8月;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10至20元标准发放。18、贵州发放时间:6-9月;发放标准:每人8元/天或168元/月标准发放。19、宁夏发放时间:每年6月、7月、8月、9月;发放标准: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20、安徽发放时间:每年的6月至8月;发放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21、吉林发放标准:每人每日10元以上。22、云南发放时间:6月至9月;发放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室内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23、甘肃发放时间:7-9月;发放标准:每人每月45元。24、湖南发放标准:每人每月最低150元;发放时间:从7月1日起到9月30日止。25、河北发放时间:6月-9月份;发放标准:有三档(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26、广西发放时间:每年6月至10月;发放标准: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之间。27、内蒙古发放时间:未设定;发放标准:高温岗位津贴为180元/月;高寒岗位津贴为230元/月。28、辽宁发放时间:6月份至9月份;发放标准:每天分别为6元、8元、10元、12元,最高每月372元。29、山西发放时间:6月份至8月份;发放标准: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240元。
海南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海南省高温补贴在4月至10月发放,共7个月,以工作时间为标准每天发10元,共计2100元。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规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还指出,高温津贴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确定并可适时调整,并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提高高温津贴而扣减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露天高温补贴发放的标准是什么?
对于2017高温补贴标准,14个省份公布了高温津贴标准,共分按月补贴和按高温工作日补贴两种方式。执行月补的8个省份可以按照金额分为第四档,江苏、浙江和湖南最高,补贴为160元。广东排第二,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北京、山东、江西这三个省份名列第三档,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津贴都是不低于120元。天津的防暑降温费每月83.8元,是8个省份中最低的。在执行日补的省份中,重庆的金额最高,40℃以上高温工作人员每月最多可领20元/天的津贴。陕西高温作业工人每天的津贴仅为2元,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更少,为1元/日。
统计显示,广东、海南、重庆和福建发放津贴的时间最长,为5个月。北京、江西等5省份发高温津贴的时间为3个月,完全按照夏季时间进行补助。
专家表示,全国没有统一的高温津贴标准,各省份基本上是根据各地的自身情况来制定高温津贴标准的,经济发达的省份可能补助就稍微高点。国家应严格查处高温违规施工和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行为。
企业未达到国家发放高温补贴的标准,企业关爱保护员工发放高温补贴,是否违法?
法律分析:公司不给员工发高温补贴是否合法,需要根据员工的工作条件进行具体的分析。如果满足法律规定的高温作业条件且公司仍然拒绝发放高温补贴则属于违法行为。法律依据:《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关于发布企业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为保证炎热夏季高温条件下各用人单位生产(工作)活动的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区实施企业高温津贴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10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间。
二、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在特殊劳动环境下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所给予的额外的必要补偿,应在企业“应付工资”项下列支,做单列工资统计入企业工资总额。实施高温津贴后,企业不得另以货币形式在其他项下向劳动者支付防暑降温费。
三、实施高温津贴后,用人单位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积极采取其他防暑降温措施,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同时,要继续安排好生产(工作)场地的清凉饮料供应(有关费用按现行规定在“劳动保护费” 列支),以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也不能因实施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五、用人单位要加强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含33℃)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场所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