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可以采用录音的方式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指定给部分继承人继承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
(1)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内容必须合法;
(4)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5)以录音形式订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记录自己的姓名和日期。
一、立遗嘱的有效条件包括什么
立遗嘱的有效条件包括:
1、遗嘱人必须具备遗嘱能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6、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遗嘱由遗嘱人自行书写、签字、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字。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遗嘱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一个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遗嘱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规定,公民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人,为完全行为能力的人,这样的人才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
2、遗嘱的内容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如果是被迫和欺骗而订立的违反遗嘱人内心真实意思的遗嘱,则是无效的。
3、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规定。遗嘱人在所订立的遗嘱中,不能把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某些不能继承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共有人应得的财产等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自己的财产指定他人继承;遗嘱应当给胎儿留下必要的继承份额;不能取消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果遗嘱的内容违反了上述规定,则违反的部分无效。
4、遗嘱必须具有法定形式。要想遗嘱生效,那么在遗嘱形式上就需要按照规定作出选择,当然此时也是建立在实际情况上。比如在一些危急关头,就允许遗嘱人订立口头遗嘱,但同时需要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行。而之后危机情况解除之后,遗嘱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者录音形式订立遗嘱之后,之前订立的口头遗嘱就会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