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性领导方法强制性领导方法是指领导者为完成行政工作任务而采取的发布命令、下达指示、作出决定、制定规章等方法。行政领导者采用这些方法实施领导,是以法定的行政权力为基础的,因而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被领导者必须服从和接受而不能拒绝,否则将受到法律和制度的惩罚。强制性领导方法是行政领导的基本方法,行政领导活动的各个环节,无论是组织、指挥还是协调、监督,都离不开强制性领导方法的运用。它是防止被领导者玩忽职守、阳奉阴违、各行其是的必要手段,是统一认识、统一政策、统一行动、统一指挥的重要保证。但强制性领导方法不可滥用,否则就很容易挫伤下级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出现官僚主义和瞎指挥,甚至造成领导者个人专断和独裁。(二)说服教育方法说服教育方法是指通过对行政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引导他们为实现某种行政目标而努力工作的管理方法。说服教育方法具有明确的目标性,即是为了实现某种行政目标或完成某项行政任务而进行的。它的内容是给工作人员分析完成该项任务、实现该目标的基本意义,分析主客观条件,指导他们应如何克服困难,努力地去完成交给的行政工作任务。说服教育方法还具有对象的确定性,即是针对去完成某项任务、实现某项目标的工作人员而进行的。所以,对这些人的各种主客观因素要进行分析,并有针对性地分别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鼓舞他们的士气,尽可能地帮助他们克服后顾之忧,以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说服教育方法还有较强的时间性,它与一般的经常性的以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道德品质的日常思想教育是有区别的,它是在完成某项任务、实现某项目标之前开始,并贯穿在其中,至任务完成、目标实现后的总结为止。所以,要不失时机,恰当把握,其说服教育内容也随活动进程的不同时间而有所区别。(三)榜样示范方法所谓示范方法是指领导者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自己的思想、感情和行为或通过树立被领导者中各方面的英雄、模范,以榜样的思想、感情和行为,影响被领导者,吸引、鼓励其自觉学习、仿效的一种领导方法,示范不一定是人与人之间的直接接触,通过文字、图片、电视、电影等媒介也可以发生作用。在示范方式中,领导者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是最主要的。行政领导者在行政组织中担负着一定的甚至是重要的职务,他们的举手投足,一言一行,对整个行政组织、对社会都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以身作则的领导者带领群众才有号召力和说服力。说的是一套、做的又是一套的领导者,是不能实行有效的领导的。同时,领导者除了要发挥自身的示范作用外,要及时发现、培养和广泛宣传被领导者中涌现出来的先进模范集体和人物,以其示范和鞭策作用,引导、影响、激励和鼓舞被领导者,以实现领导目标。
行政执行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①行政手段。指依靠行政机关内部层级节制的机制,通过命令、指挥、控制、规定、指令等实施政策执行的方法。行政手段的优点在于它具有强制性,并且能够依托行政体制内的各种行政资源,迅速有力地推动行政执行的实施。②法律手段。指行政机关通过制定行政法律、法规、法令,对行政执行的实施过程进行规范的方法。法律手段是行政执行中的外在约束因素,对行政执行的内外部关系均具有强制性、权威性和普遍性的规范作用。③经济手段。指行政机关运用包括税收、罚款、政府开支、政府合同、利息在内的各种经济杠杆,在尊重经济规律的前提下,通过调节经济变量的关系,达到行政执行的目的。④教育手段。指行政机关通过宣传、动员、感化、鼓舞等沟通方式,将政策理念输人到人们脑海之中,使之理解政策的内容和意义,自觉地为行政执行服务。
行政方法的内容包括哪些
行政方法内容包括基本手段、行政程序和技术手段三个方面。行政管理方法的特征有:1、一切行政活动都是直接或间接与国家权力相联系,以国家权力为基础的。2.行政管理是根据国家法律推行政务的组织活动。在执行中又能动地参与和影响国家立法和政治决策,制定政策是行政管理的一种重要活动方式。3.行政管理既管理社会的公共事务,又执行阶级统治的政治职能。4.行政管理要讲究管理的效能和效率。它通过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协调、监督和改革等方式,最优地实现预定的国家任务,并达到应有的社会效果。5.行政管理是人类改造社会的实践活动的一个特定领域,有它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性。
行政领导权力的来源是什么
行政领导权力的来源1、法定的权力:基于法定的职位或则组织中的行为规范或协定;2、奖励权:物质上、精神上;目前的、长远的;赞许、嘉奖、升迁、加薪等;3、强制权:惩罚权,训斥、记过、停职、开除等;4、专家权:专业知识、技能、学识、经验等;5、归属权:基于领导者的人格、才能、品德、态度,使部属产生认同感。
地方法院行政裁决是否合法
1、不合法。司法机关不同于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2、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3、享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行政机关;(2)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3)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4)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4、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行政强制有哪些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