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章程规定理事会几年一届
章程规定理事会的任期不得超过五年,否则就是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法律规定,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为5人至25人,理事任期由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
二、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制定、修改章程;
2、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
3、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4、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5、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7、决定由秘书提名的副秘书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听取、审议秘书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的工作;
9、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