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权责发生制假设是指目前已经实现的收入,以及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而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当期收付,不应该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_x000D_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