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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翻译一下权责发生制。什么是“权”呢?“权”就是权力;什么是“责”呢?“责”就是责任、义务;“权责发生”翻译过来,就是权力和义务发生。也就是说,权责发生制,是根据权力和义务的发生来记账的一种制度。如果企业应履行的义务已经履行了,就应该确认收入;反之,如果企业应享受的权利已经享受了,就应该确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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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企业收到客户付的一笔货款,但货物尚未发给客户。在这个场景下,企业的义务是向客户发货。而此时,货物尚未发给客户,企业应履行的义务尚未履行,尽管已经收到了钱,也不能计入收入,只有向客户发货后,应履行的义务已经履行了,才能确认收入。
反过来,如果企业货物已经发出给客户,但客户尚未付款,这种情况下,虽然企业还没收到钱,但企业货物已经发出,应履行的义务已经履行,因此应该计入收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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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假设企业租了一间办公室,一起支付了三年的租金。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享受的权利是使用这间办公室。本年(或本月),企业虽然支付了三年的租金,但实际只使用了一年(或一个月)的办公室,只有一年(或一个月)的使用权利发生了,因此,只确认一年(或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费用。以此类推,明年、后年企业也都享受了使用办公室的权利,也应该将一年的租金计入费用。
反过来,如果企业租了一间办公室,房东允许企业明年再支付房租。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企业在本年尚未付钱,但办公室是本年使用的,即享受使用办公室的权利是在今年发生的,应该在本年就确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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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来总结一下,权责发生制,是根据权力和义务的发生来记账的一种制度。如果企业应履行的义务已经履行了,就应该确认收入;反之,如果企业应享受的权利已经享受了,就应该确认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