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本月支付下月费用属于权责发生制,是指企业在某个会计期间内,已经获得或者将要获得的服务,费用却在下一个会计期间实际支付。例如,某公司在1月份支付了下个月的房租费用,在1月份就已经承担了相应的房屋租赁义务,即权责已经发生,因此房租费用应该在1月份确认为当期费用。这种处理方法符合会计准则的权责发生制原则,能够反映出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在会计核算过程中,企业需要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费用和收入,并按期披露相关信息。对于本月支付下月费用的情况,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一般来说,如果所有服务都已经提供完毕,只是由于付款条件导致费用延后支付,那么企业就需要在当期确认这些费用。如果服务还未提供,则需要在下个会计期间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该期内发生的费用和费用所对应的收入,反映出企业在该期内的经济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