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税务0申报流程如下:1. 预先核定征收,按照税务部门制定的核定标准进行预先核定;2. 开具发票,按照税务部门制定的票据制度进行开票;3. 汇缴税款,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汇缴税款;4. 年度汇算清缴,每年年底进行年度汇算清缴;5. 纳税申报,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纳税申报;其中,预先核定征收是指税务部门按照一定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应纳税金额进行核定,并通知个体工商户缴纳税款。开具发票是指个体工商户在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时需要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制度进行开票,以便实现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功能。汇缴税款是指个体工商户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将应纳税款缴纳至国家财政。年度汇算清缴是指个体工商户每年年底根据所得情况进行年度所得汇算,并向国家财政缴纳相应的所得税。纳税申报是指个体工商户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纳税人身份认定、纳税申报等操作。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