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年报申报流程:
1、请输入网址http://www.gsxt.gov.cn,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
2、进入首页后,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图标,在弹出页面选择所在省份,进入企业信息填报页面。
3、登录首页面(使用工商联络员登录或数字证书登录)。在首次【企业公示信息填报】之前,请先 【企业联络员注册】,若注册信息发生变化请【企业联络员变更】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栏内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会自动弹出,在“工商联络员身份证号码”栏内输入联络员身份证号码,鼠标左键在页面空白处点击一下,3-5秒后,工商联络员姓名及手机号码会自动显示出来,然后点击“获取验证码”,收到验证码后输入,点击“登录”。
4、请点击“年度报告填写”。
5、请选择填报年度。如往年未填报,须先补报,再报送本年度年报。
6、请仔细阅读填写须知,点击已阅并确定。
7、请填写特种设备信息。(如没有特种设备请填0)
8、请填写个体基本信息。(请填写资金数额、经营者姓名、联系电话、企业经营状态、是否有网站或网店、从业人数等)
9、如有网站或网店请填写相关信息。
10、请填写资产状况信息。[请填写营业额(年收入)、纳税总额]
11、请填写行政许可信息。(请填写许可证名称、有效期至)
12、请填写党建信息。(如没有党员请填0)
13、预览并公示。这是年报的最后一步,点击“预览并公示”,检查所填写的所有信息,如果没有问题点击“提交并公示”,待出现“提交成功”的弹出窗口,点击确认,年报就完成了。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第二条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报送、公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
第四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相关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开展其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