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贵阳南明区公积金需要携带《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其他相关的材料,到贵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管理部办理提取,地址:贵州金融城11号楼三层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11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