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首先说明一下,这个单身证明是有有效期的,如果近期没有要用单身证明去登记,是没必要提前太久来办理的,因为一旦过了有效期,还是需要重新办理的,所以建议推算好时间,在你们确定登记时间后再办理单身证明。
办理单身证明及无血缘关系声明书携带的资料
1.户政事务所申请的户籍謄本
2.台湾身份证正本
3.印章
4.大陆配偶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字号,户口所在地地址,出生地
户籍所在地的户政事务所申请个人户籍謄本
1.与父母同户籍:全户户籍謄本11份(5份用于单身证明,5份用于声明书,1份申请大陆配偶来台入出境许可证用)
2.未与父母同户籍:个人外另申请父母全户户籍謄本无份,若父母不同户籍要分开申请
3.父或母过世:个人外另申请父或母除户全户户籍謄本5份
离婚者加附离婚协议书5份或判决书,判决确定证明书各5份
丧偶者加附死亡证明书5份
以上户籍謄本准备份数仅供参考,正确份数请与法院公证处洽询。
带齐所需资料后本人亲自到当地法院公证处办理,办妥后5份,公证人交还2份,其余的会寄送到海基会,海基会再转给大陆配偶户籍所在地的省公证员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