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湾办理单身证明→单身证明通过海基会到达大陆配偶所在地省级公证员协会→在大陆配偶户籍所在地登记结婚→结婚证公证并有副本通过公证处邮寄往海基会→到海基会进行验证→台湾户政事务所办理登记结婚
首先说明一下,这个单身证明是有有效期的,如果近期没有要用单身证明去登记,是没必要提前太久来办理的,因为一旦过了有效期,还是需要重新办理的,所以建议推算好时间,在你们确定登记时间后再办理单身证明。
办理单身证明及无血缘关系声明书携带的资料
1.户政事务所申请的户籍謄本
2.台湾身份证正本
3.印章
4.大陆配偶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字号,户口所在地地址,出生地
户籍所在地的户政事务所申请个人户籍謄本
1.与父母同户籍:全户户籍謄本11份(5份用于单身证明,5份用于声明书,1份申请大陆配偶来台入出境许可证用)
2.未与父母同户籍:个人外另申请父母全户户籍謄本无份,若父母不同户籍要分开申请
3.父或母过世:个人外另申请父或母除户全户户籍謄本5份
离婚者加附离婚协议书5份或判决书,判决确定证明书各5份
丧偶者加附死亡证明书5份
以上户籍謄本准备份数仅供参考,正确份数请与法院公证处洽询。
带齐所需资料后本人亲自到当地法院公证处办理,办妥后5份,公证人交还2份,其余的会寄送到海基会,海基会再转给大陆配偶户籍所在地的省公证员协会。
以上就是在台湾需要办理的材料,接下来就是携带这些材料到大陆配偶的户籍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记处进行登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