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在南通市,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标准主要分为两类,即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其中,薪金所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劳务报酬所得包括劳务费、稿酬、经营所得等。针对这两类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标准不同。对于薪金所得者而言,南通市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个人所得税法,首先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照不同的税率进行计算,最后确定应缴纳的税款金额。比如说,如果某位薪金所得者年收入为1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该收入减去5000元的税前扣除,即9.5万元。此时,缴税标准根据所在城市的不同而异,南通市属于二线城市,在该缴纳标准下,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为3065元。对于劳务报酬所得者而言,南通市采用了综合计算方法。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之后,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执行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计算方式,来计算应缴纳的税款金额。比如说,如果某位劳务报酬所得者年收入为10万元,可扣除的费用为4800元,即应纳税所得额为9.52万元。此时,缴税标准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同而异,具体计算方法可参考国家相关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应当自觉申报,依法纳税,不得少报、漏报、错报;不得采取虚假规避、逃避或者抗拒税务机关稽查、纳税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