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发回重审的案件能否变更诉讼请求,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第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变更的,增加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处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的,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的,可以一并审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百五十二条 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1、原审未合法传唤缺席判决,影响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2、追加新的诉讼当事人的;3、诉讼标的物灭失或者发生变化致使原诉讼请求无法实现的;4、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提出的反诉,无法通过另诉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