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自诉案件包括:(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虐待罪;(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案件。与“公诉”相对。
什么叫自诉人
自诉人是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方当事人。
自诉的自诉条件
自诉案件立案的条件:
1、自诉人符合自诉的主体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3、案件属于法定的自诉案件的范围;
4、被害人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
5、受诉人民法院在地域上有管辖权。
什么是自诉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自诉自诉时效怎么算
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自诉案件是什么?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