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劳动模范是对在工作岗位上表现优秀、为社会做出重要贡献的劳动者进行表彰的一项荣誉称号。获得这一称号后,可以享受以下待遇和福利:
1. 社会荣誉:获得国家、省、市、县(区)级劳动模范等称号,将享有社会嘉奖和表彰。
2. 经济待遇:获得劳动模范称号的劳动者可以享受相应的奖金、津贴和补助。
3. 优先就业:在就业和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4. 教育培训:可享受相关教育培训和专项培训的机会。
5. 退休政策: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退休保障政策和优惠。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级别的劳动模范享受的待遇和福利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情况可以参考当地政策和相关规定。此外,获得劳动模范称号也需符合若干条件和标准,包括工作年限、业绩成果、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综合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条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四条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 劳动模范称号, 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工人;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革命和建设中有特殊贡献的工人;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百分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