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必须了解以下的知识:
1、交通事故通常分为四类,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2、交通事故处理大致可分为以下步骤,受理报案、现场处理、责任认定、裁定处罚、损害赔偿调解、向法院起诉;
3、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裁决后15日内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