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别人带孩子法律责任,由孩子的监护人与带孩子的主体承担,因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若是由于暂时无法承担监护责任时,想要将孩子委托给其他人照看,首先需要确定对方是否有监护能力,对于监护人选择不当的,需要承担主要的责任。
1、帮别人带孩子法律责任由孩子的监护人与带孩子的主体承担,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将孩子托付给他人英照顾,此时与就形成了委托监护的关系,受委托监护人应当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使孩子在自己监护范围内,防范各种可能发生的危及小雨人身安全的情况发生。
2、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对孩子负有抚养及安全保障的义务,法定监护人的监护责任不因委托他人履行监护职责而免除,因法定监护人在监护义务上存在疏忽,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亦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二、可以接受别人临时委托照顾孩子的请求吗?
1、委托监护是指通过委托监护合同而设立的监护。我国只规定了对精神病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临时监护,未规定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临时监护,且临时监护人只承担部分监护责任,被监护人的监护人仍然是主要监护人。
2、有委托监护则有临时监护人。《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监护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履行监护职责,即监护权的转移。所谓监护权的转移,是指监护人基于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行使,并由他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行为。对于监护权的转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肯定了监护权的转移。
一般都是由父母来担任孩子的监护人,当然父母若是工作繁忙,也可以通过聘请保姆等方式,委托他人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照顾孩子,若是在此阶段内孩子发生了意外,那么是需要由法定的监护人,与这些临时的委托人一起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