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表格,作为建筑工程现场对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并签字记录的一个凭证,由单位、分部、分项、工序等四个部分组成,由施工承包商填写上报现场监理组审核确认,最终形成工程验收资料并报当地城建档案馆备案。
1.工程概况(工程位置、工程布置、主要技术指标、主要建设内容、可研及初设等文件的批复过程等);
2.主要项目施工过程及重大问题处理(主要项目及重要临建设施的开完工日期、重大技术问题处理、施工期防汛度汛、重大设计变更及工程建设有较大影响的事情等等);
3.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及工作情况、主要项目招投标过程、工程概算及投资计划、合同管理、材料及设备供应、价款结算与资金筹措、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
4.工程质量(不详写);
5.工程初期运行及效益;
6.历次验收情况(略)
7.工程移交及遗留问题处理;
8.竣工决算;
9.经验与建议;
10.附件(项目法人的机构设置及主要工作人员,立项、可研初设批准文件及调整批准文件,历次验收鉴定书)。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即竣工验收应符合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