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工程人防验收是由人防办、武装部、消防队单位三方共同验收。建设单位组成验收组后制定验收方案,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和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出具准予竣工验收回复并组织竣工验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