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表现: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2.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3.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4.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5.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6.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等。
赔偿标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头部十级工伤鉴定标准》 第十条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3、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4、视觉障碍,包括: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5、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6、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7、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8、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9、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