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所有财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可以在赠与财产变更登记前撤销赠与。换句话说,虽然夫妻一方口头或书面地将其所有财产赠与另一方,但只要财产不变更财产登记,仍以赠与人的名义登记,赠与人就可以后悔。只要还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夫妻之间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因此,为避免对方撤销对房产的赠与,需要先到房管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