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如果出现同一个财产分别向两个以上的债权人进行抵押的,对抵押财产进行拍卖以及变卖得到的款项,应该根据下列的规定偿还:已经登记抵押权的,应该根据登记的先后顺序进行偿还;如果顺序相同的,则按照债权的比例进行清偿;已登记抵押权的先于没有登记的受偿;未登记抵押权的,应该按照债权比例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