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没有必胜技巧。如果原告起诉离婚,被告不想离婚。有必要向人民法院提供夫妻关系没有破裂的事实和依据。人民法院接受的,即使调解不成,也不允许离婚。但是,如果原告在起诉时按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供夫妻关系破裂的事实和证据,即使被人民法院接受,即使调解不成,也会判决准予离婚。打官司前,一定要做的两个准备:一是准备好证据,二是保护好家庭的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