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其自身有较高的审判权,体现到案件中可能就会导致一些违法违规操作行为的出现。在执行程序中,法院的违法执行行为也是屡见不鲜的,不论是申请人还是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都可能收到侵害。针对这类行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一经发现即可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对于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书面异议,法院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后会有两种结果:
1、经审查发现,违法行为确实存在,法院裁定撤销该违法行为或令其改正;
2、经审查发现异议理由并不成立的,法院裁定驳回异议。如果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裁定结果不服,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