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法律上面,产妇可以享受很多福利政策,比如:产假,就是对妇女的特殊保护。除了产假以外,在特殊的时候也是可以进行申请保胎假,那以下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关于这方面的规定,希望大家明白保胎假的相关知识。
一、保胎假相关规定
保胎假,女性孕期可以申请的一个权利,但是对于保胎假,我国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确定条规。所以各地的保胎假期时间长短是因个人情况而异的。
保胎假是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然保胎假并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只在原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中有所指出。
保胎假是按自然天数计算的,即包括法定节假日。休息超过90天后,孕妈咪是可以接续请假或者回归工作。保胎假大概可分为这么3种情。一种是产前假,一种是医生证明确实需要保胎者,再有就是单位自主让员工回家保胎的,这些时间期限都是因情况的不同时间长短也是有所不同的,所以说,保胎假期的时间长短是因情况而异的。
劳动法第62条、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二、产前假工资规定
1、孕期工资
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注意的是,请长病假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这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至于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2、保胎假期间的工资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1982年,现在有效)中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因此,保胎假期间,女职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资。
根据1995年9月29日,《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95)83号)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具体计算方式为:
a.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b.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c.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假期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d.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e.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保胎假的相关知识,对于这方面的假期我们明白是可长可短是依据孕妇的身体状况而定,所以有孕在身的妇女需要积极保护自己的权益,运用法律的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