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天津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所需材料:(一)联网结算报销。上次住院结算的:1、《住院证》(需加盖医保专用章);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上次住院未结算的:1、《住院证》(需加盖医保专用章);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3、上次住院未结算的,需提供住院费用证明(注明上次出入院时间、发生金额、自费、增负、拒付金额、申报金额,并加盖医保专用章)。(二)垫付报销。1、诊断证明书(加盖诊断证明章和医疗保险章);2、住院医保专用收据(社保报核联);3、病历首页、出院记录等复印件(需加盖病案专用章);4、住院费用机打汇总明细清单;5、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6、个人垫付住院原因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
第四条 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 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