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速禁止鸣笛怎么处罚
在禁止鸣笛的区域或路段鸣笛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8项规定,处50元罚款。
为降低机动车喇叭噪音污染,建设和谐宜居生活城市,根据《中华(参数|图片)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鸣喇叭管理的通告。
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成都市绕城高速(G4201)以内(不含绕城高速)
全天24小时禁止鸣喇叭
成都市绕城高速(G4201)以外
涉及高新南区的绕城高速以南,成雅高速以东,大马寺路、天府四街、天华二路以北,科华南路、世纪城路、世纪城南路以西区域(上述道路除绕城高速和成雅高速不含道路本身外,其余道路均含道路本身)全天24小时禁止鸣喇叭
同时,机动车的喇叭和消声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
禁止安装、违法改装和使用高音喇叭、汽喇叭(笛)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