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我国最新发布的关于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以及食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下的六种野生动物是不能吃的:第一种,果子狸;第二种,黑眉曙蛇;第三种,虎纹蛙;第四种,喜马拉雅旱獭;第五种,穿山甲和第六种中华菊头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指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