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需要的条件如下:
1、一级资质等级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等;
2、二级资质等级是,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等;
3、三级资质等级是,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等。
二、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流程如下:
1、准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核准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公司章程原件或复印件;
(5)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年度财务报告(附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企业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7)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复印件;
(8)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料复印件(按项目组卷)。
2、提出申请:申请人先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3、初审: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明确的初审意见。
4、上报:房地产主管部门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5、审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6、房地产开发资质核定完毕: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三、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章程;
3、验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5、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6、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